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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

长府办发〔2015〕33 号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手段,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倡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表见附件)。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的主观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引导淘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二)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

  (三)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四)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补贴时间

  自本方案向社会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的车辆所有人可申领财政奖励补贴;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

  四、办理流程

  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应先到市环保局确认(已取得“环保黄标”的不必再确认),经市环保局免费核发“环保黄标”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并在车辆报废后持“环保黄标”及车辆报废手续,到市商务局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

  五、任务分工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环保、商务、交通、公安、财政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置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声、屏、报、网等各类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解读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和相关办事流程。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中车牌号、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回收时间、车辆类别、车辆使用性质、检车有效日期、强制报废时间等信息;对不属于补贴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在《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配合市环保局统计分析淘汰黄标车相关数据,及时提供黄标车报废信息;发布并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通告;责成专人进驻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确定的原则和补贴标准筹措资金,分阶段逐步实施,保障补贴经费支出。

  市环保局负责对申请报废补贴的黄标车进行审核,核发“环保黄标”作为申请补贴的凭证,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车辆所有人发放《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并签字盖章;汇总分析淘汰黄标车的数据资料;配合市公安局加强黄标车限行和黄标车违法问题的综合治理;责成专人进驻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申领车辆在《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账户;监督拆解、回收报废黄标车的相关业务;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指导报废企业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严格业务规程,公示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监督拆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责成专人进驻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对前期摸排出的营运黄标车逐台进行复核,并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更新工作,并组织车辆所有人进入淘汰程序;宣传淘汰营运黄标车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前期摸排出的非营运黄标车逐台进行复核,并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动员、督促、宣传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含中、省、市驻区单位)主动淘汰黄标车;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的黄标车逐人逐台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淘汰黄标车。

  市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财务审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减排责任,调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密切协调,分工负责。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要求,建立黄标车淘汰联控机制,确保淘汰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根据注册登记年限,以先市区、后县(市),先柴油车、后汽油车,先公交车、后私家车淘汰的方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相应财政激励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措施不到位和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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