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激励·高端人才年度奖励·人才住房保障支持
我市三项人才奖励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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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市人社局启动“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主要面向2017年10月(含)以后,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需满足下列条件:个人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为20万元。奖励适用范围为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且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3年内(含3年)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年薪达到15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人年度薪金收入总额是指,2018年度1月至12月应发工资总额、截至12月底前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主要面向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为2017年10月(含)至2019年8月(含)期间由企业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的40%。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17年10月(含)至2019年8月(含)期间由企业引进。
其中,引才激励项目采取即时申报、集中兑现奖励的方式进行。高端人才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政策申报时间均为7月22日至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