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开展2020年长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认定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认定条件。
(一)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9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认定条件: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准入材料。
(六)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
(八)企业简介(附件4)。
(九)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若(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原则,按要求申报。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2.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一式二份,同时将申报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文档发送至953572481@qq.com邮箱。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5 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至少组织10户以上企业参与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 卢文波 马龙
联系电话:88777220 88777202
附件: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