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口密度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56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全省平均水平的24.6%,属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长春市长期积累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心头之患”。“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长春市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颁布实施《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节水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要求相比,我市的节水工作现状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还不相适应。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推进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破除水资源短缺制约瓶颈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时代节约用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节水优先”方针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围绕国家节水工作总体部署,坚决打好长春市节水攻坚战。
第一,要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推动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的制定工作,动态修订节水标准定额,严控标准定额应用。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长春市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体系;力争在三年内,建立起门类齐全、指标科学、动态更新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
第二,要不断加强节约用水监管。要切实发挥监督考核“重锤高压”作用。以计划用水管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载体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工作为重点,加大节约用水监管力度。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活服务用水单位及大中型灌区等用水大户为重点,完善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加强计划用水执行监管,强化用水水平评价,提升行业用水效率。
第三,要加快建立节水评价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编制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全面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
第四,要切实增强节水载体建设。要积极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构、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践行节水优先,需要我们以战略思维、创新思路,加快建立节水优先的工作格局;要突出政府主导,加强用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要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