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拟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为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是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已经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在有效期内的已经被评为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3),省厅拟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推荐不超过3个平台。
全省精选不超过3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为本省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提供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融资解决方案,创新堵点服务解决清单等方面开展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请示(主要内容是围绕企业的基本情况、具备的申报条件、提供服务内容、开展创新和专业化程度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介500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包括: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哪些关键环节;为行业龙头或大企业配套、协同创新情况;参与制定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三是企业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创新团队情况等)。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介500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内容在100字以内)。
4、吉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5、吉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见附件5)。
6、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年度分别在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后取得的预期目标和成效(不超过1500字)。重点围绕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7、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年度分别在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后取得的预期目标和成效(不超过1500字)。重点围绕在集聚创新资源,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服务本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成效。
8、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四、申报程序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原则,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3月5日前报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请示及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7、8)、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附电子版)8份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龙 88777202 18743969879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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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 | 0431--80520228 |
南关区 | 0431--85288007 |
宽城区 | 0431--89991164 |
二道区 | 0431--81346609 |
绿园区 | 0431--87605342 |
长春新区 | 0431--81335696(高新:85542538 北湖:86972985 空港:82158670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
净月区 | 0431--85821115 |
经开区 | 0431--84653200 |
汽开区 | 0431--81501750 |
九台区 | 0431--82353930 |
双阳区 | 0431--84238588 |
附件:1.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
2.长春市现有符合条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长春市现有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吉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5.吉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6.信用承诺书
7.XX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8.XX县(市)区、开发区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9.申报材料封皮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1、省厅通知.doc
附件2、长春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长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xls
附件4.xls
附件5.xlsx
附件6、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7.xls
附件8.xls
附件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