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9﹞51号)和《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0年新认定的第二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3)。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2020年新认定的第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已晋升为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工作程序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申报实行纸质和网络并行申报方式。
(一)纸质申报。被评价单位请将2021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所报材料要求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报送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所属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出具正式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复审后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二)网络申报。被评价单位需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在截止日期(4月12日)前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吉林网(网址www.ctiinjl.com.cn)“技术中心快报及评价系统”进行网上评价材料填报和2020年度技术中心快报填报。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编写。
(二)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顺序为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证明材料(包括B107-1、B107-2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证书等)。
(三)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按企业自行要求撤消其省级(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处理(所属地区行文中进行说明)。技术中心企业执行创新快报工作情况也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四)涉及技术中心更名,调整等事宜一并在此次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中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其中,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时,需自行提供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及新旧营业执照),属地工信部门将此情况报市工信局,同时抄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联系人:常晋
电话:88777215 17804302927
附件:
1.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长春市省级企业技术中评价考核名单
4.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名单
5.吉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6.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
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
附件3长春市省级企业技术中评价考核名单.doc
附件4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名单.doc
附件5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6 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