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
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现将2021年(第六批)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六大产业提供产品设计与研发、技术合作与推广、试验验证、产品检测、成果转化、设备共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性并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7号)第五条规定及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领服务的经历;
(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地服务对象;
(五)年签订有效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50件。
三、 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
(三)2018-2020年度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
(四)信用承诺书;
(五)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托单位需提供能够体现平台正常运营经费来源的佐证材料和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所申报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并张贴有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3.其它佐证材料。主要有:设备原值、专业服务人员相关学位学历职称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发明专利、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行业资质、2020年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首页及公章页)、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获奖情况等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说明事项
(一)因银行不再出具信用等级评价,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公信度”取消,权重得分调整到其他指标中。
(二)评价材料中请注意区分申报单位公共资源和平台专属资源(如设备,服务团队、专利等),请勿将申报单位整体情况填报为平台的相关情况,否则将不予采纳。
(三)为提高平台的利用效率,促进其服务本市企业、提升本市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现将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中修改如下:
1.“财务状况”修改为“将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市服务对象。收入70万元/年以上得5分;50-70万元/年得4分;30-50万元/年得3分,30万元/年以下不得分。”
2.“服务合同”修改为“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年签订有效服务合同90件以上得10分;80-90件得8分;70—80件得6分;60—70件得4分;50—60件得2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属地工信部门初审和实地踏查后形成推荐意见,行文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高校院所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行文报送。
联系人:刘雲鹏
联系电话: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附件:1.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
3.2018-2020年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模板)
5.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docx
附件2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docx
附件3 2018-2020年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docx
附件4 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5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