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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开展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以及对2019年度认定的100家(名单见附件)已满三年的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审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可列为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新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一)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五)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六)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七)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八)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

  (九)其他佐证材料。

  2022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申报本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只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

  (三)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审核汇总表。

   复审企业提交材料

  (一)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二)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四)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五)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六)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复审单独标记)。

  (七)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按照属地推报原则,企业自愿原则,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9月21日前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纸质资料准备: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1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地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1份;附件5申报汇总表盖章1份(新认定企业、复审企业、“直通车”企业分别汇总)。电子资料准备:认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附件6指标审核汇总表每个地区汇总报送1份(新认定企业、复审企业、“直通车”企业分别汇总);附件3企业简介每个企业1份,名称标记企业全称。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在推荐文件、附件5汇总表、申报纸质资料封皮及企业认定申报表推荐单位处盖章,并手写推荐单位意见。其他要求:认定申报表申报时间为各地区推荐时间;附件6审核汇总表要严格按照例子格式填写信息。

  2.材料复核。9月30日前,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所列相关条件进行复核。

  3.实地踏查。10月14日前,市工信局对通过审核的企业采取抽检的方式,围绕企业申报材料所列出的指标情况、“专精特新”能力及荣誉资质进行实地踏查。

  4.专家评审。10月20日前,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复核、实地踏查(抽查)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市工信局对专家评审通过且对外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对社会发布。

  四、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各企业与属地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8007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650(高新:85542538 北湖:89672985

空港:82158670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

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净月区

0431--85821115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501470

莲花山

0431--82536028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德惠市

0431--87000255

农安县

0431--83316667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4--6213150

中韩

0431--81187753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简介模板

  4.信用承诺书

  5.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6.指标审核汇总表

  7.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docx
附件2: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企业简介模板.doc
附件4: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5: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指标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7: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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