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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 

  为更好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2021年和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2021年和202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2021年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2021年和202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后下载,企业请尽量一次填报完成,有关部门进行网络审核,下载后的纸质文件禁止人为修改。线上申报如遇问题拨打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66291,81888693,1776789366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的截图截取主页面即可,下载信用报告添加在申报资料册中);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和2022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字);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属地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并备注注明。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自2月1日起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139.210.5.50/srdi),注册在线填报(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未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不能参与认定。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要求 

  (一)纸质资料准备: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4份,要求装订成册、附加目录、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属地工信、财政联合推荐文件及附件5推荐汇总表盖章2份。 

  (二)电子资料准备:认定申请表、申报材料承诺书及佐证材料等盖章后扫描成PDF,名称标记企业全称,每个企业形成一个文件;附件5、附件6汇总表每个属地汇总报送(两张表格企业顺序保持一致);附件3企业简介每个企业1份,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三)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在推荐文件、附件5汇总表处盖章;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在企业认定申请表推荐单位处盖章。 

  (四)其他要求:认定申请表申报时间为各属地推荐时间;附件6审核汇总表要严格按照示例格式填写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月13日下班前完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工作,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注: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如抽查发现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各企业与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8007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650(高新:85542538 北湖:89672985 空港:82158670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502722

净月区

0431--85821115

莲花山

0431--82536028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农安县

0431--83316667

德惠市

0431--87000255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4--6213150

中韩

0431--81187753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企业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企业可登录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企业简介模板 

         4.申报材料承诺书 

         5.企业推荐汇总表 

         6.审核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企业简介模板.doc
附件4:申报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5:省级下发——2023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6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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