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资讯 > 资讯详情

长春市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工信局网站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复核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企业信息主页申请复核。申请和复核企业同时在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线上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或附件4,也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

  4.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可结合细分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自证,加盖企业公章);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2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为转让专利,请补充相关手续材料,转让未满一年的知识产权不计入);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二)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各属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工信局推荐。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加盖属地工信部门章戳)、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四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

  2.企业申报或复核的佐证材料两份,材料内容包括前述线上上传申报材料1-17项,加封面和目录,书脊标记企业全称,A4纸双面打印,胶装。

  3.将申请书与佐证材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4.申报企业填写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简介,按属地汇总后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书推荐单位盖章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各属地和企业此处留白。

  2.提交纸质内容要与网络申报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8007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新区:0431--81335650

高新:0431--85542538

北湖:0431--89672985

空港:0431--82158670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净月区

0431--85821115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501470

莲花山

0431--82536028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德惠市

0431--87000255

农安县

0431--83316667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4--6213150

中韩示范区

0431--8118775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7.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8.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

      9.审核汇总表

      10.企业简介模板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
附件3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
附件5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8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xls
附件9 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10 企业简介模板.doc

友情链接

图片
图片

更多课程,扫码关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宋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老师

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087391

版权所有: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在线调查平台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办单位: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声明:本网站为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