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近日,记者从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建立市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
据了解,我市将2016年市百强民营企业、2016年市百户科技型 “小巨人”企业、2016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确定为市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联系点,带动县(市)区、开发区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着力解决“不想接触”“不敢接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破解企业成本高、融资难、办事难等问题,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在营造良好民间投资环境方面,我市将对标浙江省、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和发展预期;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高端、智能化水平;在引导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我市将积极帮助民营企业降本减负,做好国家、省和我市支持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政策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深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着力推进我市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强化民营重大事项督办,确保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