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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工信厅网站 作者: 吉林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吉科发高【2018】54号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长春、吉林、延吉、净月、通化医药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

  (一)认定的申报

  1、认定重点

  持续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小而强”、“小而优”,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 

  2、认定条件

  企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3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重视科技创新。企业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制定了创新发展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措施。

  (2)企业创新成果突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每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社会信誉较高。企业申请扶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注重人才培养。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较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和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申报企业自行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http://www.jlkjxm.com)进行注册填报,填报完成后保存提交,待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书。

  (2)附件

  ①营业执照;

  ②近3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和近3年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

  ※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与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必须分别出具

  ※3年研发费专项审计可出具一个审计报告,但必须分别体现每年的投入情况及投入明细

  ※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提供带会计师事务所红章的原件,首页防伪贴可为复印。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贴的原件留存,待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

  ③企业主营产品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④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

  ⑤企业各类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明及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

  4、申报与推荐

  (1)企业申报。凡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lkjxm.com)上注册申报,首先进行单位注册,通过后再进行项目负责人注册,而后通过项目负责人注册窗口登陆系统,按有关提示要求逐条填报。系统填报的同时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审采取网评方式进行,各企业在网上填报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填报须知”,按要求填报,上传附件必须清晰完整,凡是不齐全、不清晰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地区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真实性进行考查后,向市(州)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推荐(具体推荐方法由各市(州)明确),各市(州)科技、工信、财政联合汇总、审核、公示后,向省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网上申报系统推荐操作由各市(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管县科技部门完成。

  长春新区、长春净月区、吉林高新区、延吉高新区、通化医药高新区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3个省管县在完成考查、汇总、审核和公示程序后直接向省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推荐。

  5、受理时间

  2018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纸件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6、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公示文件、推荐函及汇总单(各市(州)、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管县出具)、企业申报资料各一份,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院内2号楼)。其中:企业申报资料由“认定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要求胶装成一册,有推荐单位盖章(各市(州)、国家级高新区、省管县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书脊有申报单位名称。

  (2)材料报送必须由各市(州)、国家高新区和省管县统一组织,不受理企业自主报送。

  (二)认定的评审

  1、评审

  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分别对申报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聘请专家(专业技术专家、经济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形式采取网上审阅申报材料和听取企业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2、认定

  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成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扶持工作小组,对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结果,按程序审核后,确定拟认定企业。经向社会公示后,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发放“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标牌和证书。

  3、截止时间

  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扶持

  (一)扶持方式

  采取R&D投入补贴、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奖励3种方式对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资金扶持。3种方式可同时申请。

  (二)扶持资金的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为已认定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2、申请材料

  (1)R&D投入补贴。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费投入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需提交:

  ①扶持资金申请书(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或上年度研发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带防伪贴的原件)。

  (2)贷款贴息。贷款所在银行必须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度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文件下发之日仍在还本付息,且未发生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企业给予贴息支持。2017年已获得贴息支持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申请获得支持。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时需带原件,供现场核对。

  ①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③企业贷款进账单复印件;

  ④企业付息凭证复印件。

  (3)上市融资奖励。对认定后2年内成功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奖励。企业需提交:

  ①上市融资企业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市核准文件(境外上市企业需将相关材料翻译成中文);

  ③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通知书(境内上市企业提供)。

  3、申报与推荐

  申报方式为纸件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国家高新区、省管县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推荐,推荐程序要求与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一致,不用公示。

  4、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受理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贷款贴息和上市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报送

  (1)R&D投入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火炬办。包括推荐函及汇总单、企业申请材料(均由各市(州)、国家高新区、省管县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各一份。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合订成一册。

  (2)贷款贴息和上市融资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到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包括推荐函及汇总单、企业申请材料(均由各市(州)、国家高新区、省管县科技、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各一份。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合订成一册。

  (3)申请资料必须由各市(州)、国家高新区和省管县统一组织,不受理企业自主报送。

  (三)扶持资金的评审

  1、评审程序

  对已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相关材料,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银行核定后,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将扶持评审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根据部门报送的项目评审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下达指标文件。

  2、拨付时间

  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拨付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

  三、联系电话

  (一)业务情况

  1、省科技厅火炬办(R&D投入补贴):

  0431-88979697陈延光

  2、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贷款贴息和上市融资奖励):

  0431-88904617孙丽

  (二)资金情况

  1、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31-88550905    杨  萍

  2、省财政厅产业处:    0431-88550570    温化冰

  (三)网络技术

  咨询电话:  0431-89101523   董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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