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相关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会议还确定,一、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二、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三、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会议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草案突出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